三、實習時間
• 實習期間:自民國 115年7月1日 起至 116年6月30日 止,為期一年。
• 每週實習時數:32小時(全職),採彈性排班制。
• 晚班安排:輪值晚班者當日上午休假。
• 假日活動:如遇活動,將彈性安排補休。
四、實習內容
• 個別諮商(含初次晤談)
• 團體諮商參與與帶領
• 心理衡鑑與測驗操作
• 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 社區諮商輔導相關行政及宣導任務
• 弱勢族群公益諮商服務
• 個案管理(企業諮商、各類補助方案、自費諮商個案)
• 參與專業進修、研習、團督與個督
• 接受諮商及行政專業督導
五、實習權利與義務
1. 每週接受個別專業督導1小時,全年合計 50小時以上。
2. 每週平均提供 至少2小時的團體專業督導或研習,包含團督、機構會議、個案研討或外部進修。
3. 每月安排 1小時行政督導,協助熟悉機構內部作業流程、表單填報與行政紀錄。
4. 團體督導與行政督導全程免費,不收取任何費用。
5. 實習期間需遵守實習單位之出勤規定與專業倫理,若有違反,將終止實習契約。
6. 完成一年實習且合格者,將頒發正式實習證書。
六、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 115年3月31日止,採「先到先審,擇優錄取」方式,招募額滿即提前截止。
七、甄選時程
通過書面資料審核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
八、申請資料
1. 履歷表
2. 自傳(含個人諮商工作理念,限2頁內)
3.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期望、兼職實習經驗與省思、其他實務經驗)
4.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 有利審查資料(如專業進修證明、心理衛教文章、活動DM、團體方案等)
6. 所屬學校之《諮商專業實習辦法》影本
九、聯絡資訊
• 承辦人員: 彭鈺萍 個案管理師
• 聯絡電話: 03-5729385